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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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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1-17  来源:水保所重点实验室文本大小:【 |  | 】  【打印

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学校《关于做好2022年寒假放假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现就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和运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

二、各部门应在放假前通过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结合近期学校实验室安全督导检查下达的整改通知,建立台账、及时整改、逐项销号,排除安全隐患。寒假期间学校将组织安全督导专家随机督导检查。

三、假期关闭的实验室,原则上需切断实验室水、电总闸;不能断水断电的须安排值班人员进行巡查监控。

四、假期开放运行的实验室,必须落实实验室安全值日人员,并向所在单位备案,各部门及实验室负责人须针对寒假期间进入实验室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管理规定。

五、各部门和实验室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台账管理,管控类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双人双锁管理,其中,剧毒、一类易制毒和易制爆化学品严格遵守“五双”制度,不具备“五双”管理条件的单位不得私自存放,须交由实验危化品服务中心统一保管。实验危化品服务中心在寒假期间集中提供管控类危险化学品领用和危险废弃物回收服务,实验用纯水取水卡办理工作与废弃物回收工作同天开展,具体安排详见工作群公告。

六、学校生命科学大型仪器共享平台及科研温室、人工气候室等公共科研条件设施寒假期间正常开展工作。各部门要统筹做好本部门公共平台与专业平台运行管理,原则上应保证师生实验工作正常开展。有需求的师生可通过系统提前预约或与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便于做好实验安排。

七、各部门须按学校放假安排做好实验室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值日记录,并妥善处理实验室突发事件。做好假期开放实验室统计及各实验室值日人员备案工作,将《寒假假期开放运行实验室统计表》(附件2)于2022年1月17日下班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八、联系电话及邮箱

联系电话:侯党伟13992873280

邮箱:272611984@qq.com 

附件:

1.《2022年国家重点实验室寒假值班表》

2.《寒假假期开放运行实验室统计表》

 

 

相关附件
附件1:2022年国家重点实验室寒假值班表.pdf
附件2:寒假假期开放运行实验室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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