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基金

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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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04  来源:水保所重点实验室文本大小:【 |  | 】  【打印

黄土高原土壤侵蚀与旱地农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室资助的项目必须体现国家重点实验室对外开放和“强强合作、优势互补”原则。

第二条 对于每个被批准的基金项目,分别设立使用帐户,开放基金项目经费不外拨,但由各项目主持人负责,鼓励基金项目负责人来室工作。

第三条 受实验室资助的各类开放基金项目必须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

第四条 实验室定期发布开放基金资助指南与资助额度等级,受实验室资助项目发表的文章、申请的专利等,必须标注本实验室,中文: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黄土高原土壤侵蚀与旱地农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英文:State Key Laboratory of Soil Erosion and Dryland Farming on the Loess Plateau, Northwest A&F University, Yangling 712100 Shaanxi, P.R. China。发表的论文或其它可以标注资助项目的文件,必须同时注明受本实验室资助,并注明资助号。

第五条 资助额度根据实验室每年的总经费不同而不同,一般分为两个等级,分为一等资助和二等资助,收到资助的项目需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全文发表论文1篇(中科院一区),且第一作者及第一或者第二署名单位必须是本实验室。论文分区以发表年最新发布的中科院分区数据为依据。

第六条 申请者要根据资助额度的任务要求,根据自身情况合理申请项目。继续申请项目必须较好完成原申请项目结题未通过者不允许再次申请获得批准的项目,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本实验室签订“课题任务合同书”,逾期未签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第七条 开放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1)  与项目直接相关的科研费用,包括:

       a、业务费

 b、劳务费

(2) 开展项目研究所必需的调研、考察费

(3) 项目合作人员往来的旅差费、住宿费

(4) 课题合作人员参加与项目直接有关的学术活动费用(国际学术交流费用需审批)

(5) 开放基金项目不允许报版面费等相关费用

第八条 因科研工作需要,购买材料,消耗品及常用工具等,可采用购买后报销,或申请借款再购买报销的办法。  

第九条 各年度开放基金费如按照预算进度(第1年支持50%,第二年支持30%,验收合格后的下一年支持20%)严格进行,逾期结余经费将收回。项目完成后,所剩的经费,原材料,零星器材等一律上交本实验室。

第十条 在开放基金项目结束前半年内需将已发表的论文抽印本(或复印本)及待发表的论文样稿送或寄至实验室,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下年度报账。

第十一条 如发现开放基金因故中断或无法继续进行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实验室有权中断该课题基金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经费。

第十二条 实验室基金资助项目经费开支应由主任签字后报销。

第十三条 项目的考核

1)获资助人员每年要向实验室提交项目进展情况,项目负责人在资助期内需来实验室采用ppt报告形式汇报工作进展或进行学术交流。

2)申请项目完成后需要及时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并提供所发表论文的抽印本或复印本(尚待发表的待发表后补交),相关获奖情况需报与实验室备案。

3)具体完成情况考核参照本细则第四条和第五条。

第十四条 奖惩

对于超额完成任务者,经实验室室务会研究给予一定奖励;对于受资助项目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成果奖励、且实验室为主要完成单位者,将给予特别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者,实验室将追缴部分经费。

第十五条 该管理细则经实验室室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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