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基金

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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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9  来源:水保所重点实验室文本大小:【 |  | 】  【打印

黄土高原土壤侵蚀与旱地农业国家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室资助的项目必须体现国家重点实验室对外开放和“强强合作、优势互补”原则。

第二条 对于每个被批准的课题基金项目,分别设立使用帐户,开放课题的经费原则不外拨,但由各课题负责人掌握,鼓励基金课题人员来室工作。

第三条 受实验室资助的各类项目必须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

开放基金资助类型:
1
、研究项目:包括实验室主任基金,自由申请基金和合作与指导性基金;
2
、仪器使用:受资助者自带课题,实验室资助仪器设备使用经费;
3
、仪器功能开发:资助土壤侵蚀与旱地农业方向相关仪器功能的开发;
4
、国际合作:列入实验室计划的国际合作活动;
5
、与实验室发展密切相关的其它项目。
第四条 实验室定期发布资助指南与资助额度等级,原则上受实验室资助项目发表的文章、申请的专利等,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本实验室,中文:黄土高原土壤侵蚀与旱地农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英文:State Key Laboratory of Soil Erosion and Dryland Farming on the Loess PlateauInstitute of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and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Yangling 712100 Shaanxi, P.R.China发表的论文或其它可以标注资助项目的文件,必须同时注明受本实验室资助,并注明资助号。

第五条 资助额度根据实验室每年的总经费不同而不同,一般分为两个等级,获得一等资助的申请者,必须在SCI全文发表论文1篇(中科院分区3区以上),且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本实验室;获得二等资助的申请者在SCI全文发表的论文(中科院分区4区以上),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本实验室,或在EI全文发表论文1篇,且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本实验室;
第六条 申请者要根据资助额度的任务要求,根据自身情况合理申请项目。继续申请课题必须较好完成原申请课题,并履行了手续者方可接受。获得批准的课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本实验室签订“课题任务合同书”,逾期未签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第七条 开放课题基金使用范围

(1)  与课题直接相关的科研费用,包括:

       a、仪器使用费

 b、材料费、加工费、零星材料购置等消耗费

(2)       开展课题研究所必需的调研、考察及以实验室名称发表的论文审稿费

(3)       客座人员往来的旅差费、住宿费

(4)       客座人员参加与课题直接有关的学术活动费用(国际学术交流费用需审批)

第八条 因科研工作需要,购买材料,消耗品及常用工具等,可采用购买后报销,或申请借款再购

买报销的办法。 

第九条 本年度内课题费如有节余,可以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但课题完成后,所剩的经费,原

材料,零星器材等一律上交本实验室。

第十条 在课题结束前半年需将已发表的论文抽印本(或复印本)及待发表的论文样稿送或寄至实验室,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下年度报账。

第十一条 如发现开放课题因故中断或无法继续进行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实验室有权中断该

课题基金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经费。

十二 实验室基金资助课题经费开支应由主任签字后报销。

第十三条 项目的考核
1.获资助人员每年要向实验室提交课题进展情况,重点课题负责人每年应在学委会上汇报工作进展。

2.申请课题完成后需要及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并交来所发表论文的抽印本或复印本(尚待发表的待发表后补交)。并请将获奖情况报与实验室备案。
3. 具体完成情况考核参照本细则第四条和第五条。
第十四条 奖惩

对于完成好的项目,将向完成人颁发优秀证书,并优先资助下一个基金的申请;对于超额完成任务者,给予一定奖励;对于受资助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且实验室为主要完成单位者,将给予特别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者,实验室将追缴部分经费。
第十五条 该管理细则经实验室室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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