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基金经费管理细则
1.开放课题的经费不外拨,但由各课题负责人掌握,鼓励基金课题人员来室工作。
2.实验室基金资助课题经费开支应由主任签字后报销。
3.利用重点实验室课题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未标注者不得使用该基金课题经费。必须按照提交的合同内容认真完成预期成果,论文实验室应为唯一单位。
实验室基金课题资助人员论文署名规范(请务必认真执行)
作者单位
示例:李世清 (1.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 黄土高原土壤侵蚀与旱地农业国家重点实验室;2…….);英文例:Li Shi-qing(1.State Key Laboratory of Soil Erosion and Dryland Farming on the Loess Plateau,Institute of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and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Yangling 712100 Shaanxi, P.R.China; 2…….)
4.每年应向实验室提交课题阶段进展报告。
5.申请课题完成后需要及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并用PDF格式提交所发表论文(必须标注有实验室名称;尚待发表的待发表后补交)。并请将获奖情况报与实验室备案。
6.本届基金预留30%经费在提交结题报告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半年内还可再使用。若未完成经费将收回。
7.为鼓励出成果出人才,对于在研究工作中取得高水平成果的客座研究人员,可按规定获得后续基金支持。
8.开放课题基金使用范围
(1) 与课题直接相关的科研费用,包括:
a、仪器使用费
b、材料费、加工费、零星材料购置等消耗费
(2) 开展课题研究所必需的调研、考察及以实验室名称发表的论文审稿费、版面费(需有样稿)
(3) 同该课题有关的客座人员往来的旅差费、住宿费
报账票据台头必须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